哈尔滨市医保统筹账户的报销规则如下:
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费用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 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 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会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 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 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此外,还有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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