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高
男性162cm以上。
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1、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2、心率标准
(1)心率:60~100次/分。
(2)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
1、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3)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4)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5)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2、眼科
(1)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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