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1日起,凡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哈市25种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开始申报。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不在申报范围。
据了解,自9月11日起,参保人可随时到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城镇职工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季度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年相应待遇。
①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性病?需携带哪些材料?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②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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