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公安局(正处级):局党委、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宣传处、督察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特、巡警支队。
下设县、区级公安局(正科级),除设有以上部门外还有派出所、拘留所等。公安局的部门有: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监察室、警务督察中队、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信访工作处。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等
2、指挥中心负责受理“110”接报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党委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内设秘书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处等和4个处级机构。
4、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及审计工作。
5、警务督察中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6、法制支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7、警务保障处负责机关财务、器材装备、房产、基建、安全保卫及警务保障工作。
8、信访工作处负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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