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哈尔滨需要的具体条件如下
1.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
2.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和家属落户。
5.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以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6.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取消《评估报告》等
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商品住宅;贷款购商品住宅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拓展资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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