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一般是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的设立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不是随便增加的,而执法是职能部门为了配合各项工作的管理设立的,执法人员的数量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量决定的,执法人员与公务员的待遇差不多,但以后根据改革需要,可能要统一执法,成立执法局,也就是公务员了。
为了管理好我们的城镇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理。所以,城市执法管理局的国家,实属行政单位编制就运应而产生。执法局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国家的行政公务员编制,都是公务人员。
没有晋升年限规定,按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制书记员,这是司法改革后产生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虽然是签合同的,但还是很稳定的合同制司法工作人员。其待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的配置是按照比例来的,大约是按法官人数的1:1配置。招聘是由省级法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速录三项考试,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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