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局是新社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有:
1、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
2、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
3、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
4、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
5、组织开展本市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穆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加强监督检査。
(八)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受理、调査、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
(一)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建设补贴。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二)运营补贴。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每月每张床位给予100元的运营补贴(机构入住老年人数超过民政部门核准床位数的,按照核准床位数计发补贴)。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每张床位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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