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政策规定,城保退休人员如需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等材料到就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同时应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更改。其每年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市医保事务中心在每个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第一个月,按规定以现金形式邮寄给本人。
需携带《暂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或户口、异地购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需在异地选择两所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异地治疗医院,其中一所为三级医院,一所为二级医院。
门诊:在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在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审批后,拿着个人账户存折领取登记单,到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邮政储蓄银行开办账户,银行把登记的账号反馈给医保中心,经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银行再把登记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到所登记账户内,一个月拨付一次。这样在异地居住的医保人员取出折内资金就可以在外地买药和在门诊看病了,再不用为报销这部分费用而奔波。
在审批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登记备案,在非指定医院就医,以及超出有效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这三种情况,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需格外注意。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收据
2.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
3.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
4.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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