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暖标准: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用户可以同时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哈尔滨市现行供热收费标准:
1、居民热费单价:38.32元/平方米
2、非居民热费单价:43.3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3、住宅、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热价;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哈尔滨市的最低气温通常出现在冬季,一般在零下20度至零下30度之间。而在极端寒冷的冬天,最低气温甚至可以达到零下40度左右。这样极端的低温使得哈尔滨成为了中国最寒冷的城市之一。哈尔滨的冬季气候主要受到西伯利亚冷气团的影响,加之地处东北地区,所以冬季的温度异常寒冷。这种极端的天气条件对当地的居民和农作物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哈尔滨的冬季被誉为“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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